《佳能法》守则中的几个佳能禁止牧师使用教会运营资金用于个人使用,属于更广泛的管理,财务责任的原则,并避免以教会为代价。这是相关规范的细分:
* 佳能1284: 这规定了教会商品管理员的一般义务。 它要求管理人员在管理商品时勤奋地采取行动。尽管它没有明确说“没有个人用途”,但它意味着必须负责任地管理货物,并出于教会的目的。
* 佳能1286: 这佳能专注于管理员对货物库存和文档的责任。清楚地表明,管理员必须谨慎,托付给他们的货物受到照顾,不会因疏忽而丢失或损坏。
* 佳能1298: 专门解决了管理人员参与可能受益于自己的交易的情况。它说,如果未经主管当局的书面许可,管理员不允许任何合同或交易使他们或其亲戚受益于第四级的血缘或亲和力。这直接禁止使用教会资金以个人利益。
* 佳能1300: 禁止将商品用于以外的目的。教会的资金注定是为了教会的使命,而不是为了牧师的个人利益。
* 佳能1301: 处理旨在虔诚原因或特定目的的资产的适当管理。这意味着管理员必须确保将目的用于特定慈善目的的资金用于该目的,而不是转移用于个人使用。
* 佳能1389: 虽然并不严格考虑 *财务 *管理不善,但这说明了对教会权力的滥用。 滥用资金的牧师可以说是滥用其权威地位。
关键主题和原则:
* 管理: 作为教会资金管理员的牧师从根本上是管家。他们委托这些资源,必须为教会的使命负责任地管理它们。
* 透明度和问责制: 佳能法(Canon Law)强调财务问题的透明度。良好的记录保存,适当的会计和遵守既定财务程序的旨在确保适当使用资金。
* 避免利益冲突: 佳能法明确禁止管理人员从其职位上受益。
* 提供共同利益: 教会资金旨在为教会的共同利益及其使命服务,而不是个人的私人利益。
后果:
挪用教会资金的牧师的后果可能是严重的,从行政制裁(例如,从办公室撤职,对事工的限制)到刑事制裁(例如,暂停,驱逐出境),取决于犯罪的严重性和性质。 在某些司法管辖区也可以起诉刑事起诉。
从本质上讲,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牧师不得将教堂的经营资金用于个人用途”,但佳能法律的整个典范的整个法律都建立在教会的管理基础上,即基本原则,即教会资金应用于教会目的,以及包括牧师在内的行政人员的责任,并依靠这些律师,并依靠这些律法,并依靠这些习惯,并依靠惯例,并遵守范围。个人用途直接违反了这些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