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对的,利未记18:22指出:“你不会像女人那样撒谎;这是可憎的。”对这节经文的传统解释以及其他类似的经文的确是同性恋行为是有罪的。
但是,圣经是一个复杂的文本,具有不同的解释,尽管有这些经文,但有些基督徒接受同性恋的原因有很多:
* 圣经的不同解释: 一些基督徒认为圣经应在其历史和文化背景下进行解释。他们认为,利未记的法律是对古代以色列社会的特殊性,不一定对今天的基督徒约束。他们也可能指出圣经的其他部分,强调爱,接受和包容。
* 专注于爱与恩典: 一些基督徒优先考虑耶稣的教义,这些教义强调了爱,同情和宽恕。他们认为,根据他们的性别来判断他人与这些教义背道而驰。他们可能会争辩说,无论他们的性取向如何,都在基督教社区中受到欢迎。
* 重新解释特定经文: 一些学者和神学家提供了诸如利未记18:22之类的经文的替代解释。他们可能会争辩说,这节经文是指特定的文化实践,或者是被翻译为“憎恶”的希伯来语单词与通常理解的含义不同。
* 个人经验: 一些基督徒有LGBTQ+的密友或家人,他们的经验可能会导致他们重新考虑对圣经的传统解释。他们可能会觉得这不是爱某人根据性取向而谴责的。
* 不断发展的道德理解: 一些基督徒认为道德理解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发展。他们可能会争辩说,就像教会改变了对奴隶制和妇女权利等问题的看法一样,它也可以改变对同性恋的看法。
* 宗派差异: 基督教教派对同性恋有不同的立场。有些教派更保守,并保持传统观点,即同性恋是有罪的,而另一些人则更加自由,并且接受LGBTQ+个人。
重要的是要记住,基督教是一种具有广泛信仰和实践的多元化宗教。尽管一些基督徒基于对圣经的解释对同性恋的传统观点,但其他基督徒则根据自己的解释,经验和道德考虑得出了不同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