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俄罗斯东正教教会在19世纪允许离婚,尽管这是不容易获得的。 与许多现代法律制度相比,这要困难得多。
这是一个更详细的细分:
* 离婚的理由: 理由受到限制,并严格由佳能法律控制。可接受的原因包括:
*通奸(由任何配偶)
*逃兵(长时间,通常几年)
*无能/无能为力
*进入修道院或修道院(对另一个配偶进行修道院的誓言之后)
*对严重犯罪的定罪,导致流亡或监禁
*一个配偶无法解释的失踪
*某些严重的身体虐待案件
* 进程:
*该过程很漫长,涉及教会当局的审查(构成)。
*必须提供证据以支持离婚的理由。例如,通奸通常需要多个证人。
*教会在授予离婚之前试图和解。
*有财务考虑,包括与该过程相关的费用。
* 再婚: 允许再婚,但经常受到限制。离婚的人可能需要执行ance悔。第二婚姻有时会皱眉或受到进一步的限制,第三次婚姻非常罕见且灰心。有罪的政党(例如,对于通奸)可能会面临再婚的严格限制。
* 社会污名: 离婚带有重大的社会污名,尤其是对妇女的污名。
总而言之,虽然在19世纪的俄罗斯东正教教会中是可能的,但这是一个复杂,困难和社会上的过程。这不是一个容易获得的选项,只有在彻底审查后才在特定情况下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