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会采取了多个步骤来解决围绕放纵的历史争议。这是一个故障:
* 特伦特理事会(1545-1563): 该理事会是针对新教改革的回应,谴责了与放纵的虐待,例如他们的出售。它确认了放纵的学说,但强调不应通过付款或其他腐败手段获得它们。理事会法令说,放纵者的传教士应仔细审查,重点应该放在促进真正的悔改和善行上。
* 后来的教皇语言: 教皇重申了放纵适当理解和实践的重要性,强调他们不是“摆脱地狱”的卡片,而是由于已经被宽恕的罪过而减轻了时间惩罚。
* 修订后的佳能法守则(1983): 当前的佳能法守则包括规范放纵的规定,强调他们与圣礼供认,祈祷和慈善事业的联系。
* 天主教教会的教理学(1992): 教理主义将放纵解释为在上帝面前缓解暂时的惩罚,因为罪恶的罪恶已经被宽恕了。它强调的是,放纵是通过教会获得的,作为救赎部长,这是对基督和圣徒满意的财政部的权威。
总结:
尽管教会肯定了放纵的学说,但它明确谴责了历史上围绕着他们的虐待和腐败的做法。教会已经实施了改革和保障措施,以确保根据其教义理解和实践放纵。